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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中國大陸的大學生創業逐漸成規模,然而最新的就業報告數據顯示,雖然5年來大學創業的人數接近翻了一番,但成功率卻不足5%。

據《中國經濟週刊》10月10日報導,《2017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》的數據顯示,近5年來,大學生畢業即創業的人數占比從2011屆的1.6%上升到2017屆的3.0%,接近翻了一倍。以2017年795萬名應屆畢業生的總量來計算,今年創業大學生數量超過20萬名。

報告顯示,2012屆本科生中,畢業3年後還在繼續自主創業的比例為48.6%。2013屆本科生中,畢業3年後繼續創業的比例為46.2%。但數據顯示,即使在浙江等創業環境較好的省份,大學生的創業成功率也只有5%左右。

浙江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表示,歐美國家大學生創業成功的平均水平為20%;中國國內橫向比較,大學生創業成功率也低於社會創業平均成功率。大部分「大創牌」企業夭折於初創期,熬不過3年。

大學生創業成功的案例之一是胡忠懷創辦的浙江安德電器有限公司。他認為,很多大學生創業失敗的主要原因是沒有核心競爭力產品。

有專家表示,大學生創業,要麼靠父母或親戚,要麼是借錢創業,資金缺乏持續性。此外,大學生由於社會閱歷、膽略、人脈等比信用瑕疵房貸較欠缺,管理經驗少,很容易過早被市場扼殺。

同時,大學生創業者的合法權益難以維護。大學生創業被騙案例時有發生,而維權難已成為大學生創業路上的「攔路虎」。

一份相關的調研報告顯示,72%受訪的創業大學生認為維權成本太高、程序繁雜,68%的受訪者希望在遇到風險時迅速獲得司法保護。

業內專家認為,目前,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與創業現實需求有差距,創業啟動資金缺乏,創業風險控制和權益保障機制不足,有待從體制機制上破解。

有網民說,在當下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,對於一沒資金、二沒經驗的大學生來說,創業風險極大。種植養殖服務業還好點,創新更難。必須有減免稅和小額貸款的政策支持,否則難以成功。

也有網民表示:「說得好聽的叫大學生創業,說得難聽的叫自生自滅。」

還有網民說:「創業就是一個坑。」「一般來說,國家能鼓勵你幹的,都是不好走的路,好走的路,不用鼓勵你,你就快馬加鞭地跑了,尤其對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。」

前副總統呂秀蓮告發「富邦金併購台北銀行案」諸多爭議點,包括北市府當時法定代理人為馬英九,但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卻代表北市府與富邦金控簽約,應屬無效契約等爭議;台北地檢署為釐清真相,28日下午將以告發人身分首度傳喚呂秀蓮出庭。

呂秀蓮在今年6月期間,曾舉行記者會指出富邦金併購台北銀行案疑點重重,其中包括:當時北市府的法定代表人是市長馬英九,但卻由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負責簽約;另據相關規定,公司要合併、出售,須舉行股東大會並投票通過,但簽約前台北銀行並沒有舉行股東會,就直接由北市府與富邦簽約。

此外,呂秀蓮也指出,當時也未依法召開董事會討論評估結果,就先簽屬合併契約,事後才發放股利,很明顯是「先上車、後補票」。

富邦金當時也隨即發布聲明駁斥「不法」,表示富邦金合併台北銀行案是迄今唯一、並極為成功之金融業民營化案例,過程公開透明,並無不法。

富邦金表示,本案歷年來經監察院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、最高法院檢察署,多次調查後均認定無違法之虞,檢調偵辦結案,足徵本銀行借貸比較案合法辦理。但多年來卻因為政治因素屢受攻訐,詆毀苦心建立的商譽,感痛心與遺憾。

並強調,2002年台北銀行是以公開招標,而富邦金也以最高標得標;在併購後,已為台北市政府創造超過600億元的價值,對於台北市政建設之具體貢獻,並非惡意攻訐所能輕易抹煞。

此外,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,當年因併購而遭解雇,經過3年官司纏訟2005年復職後,2016年10月黃玉炎也指控馬英九涉賤賣台北銀行、圖利富邦金控超過300億元,他認為馬英九與李述德涉違反《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》,因此向北檢提告,全案目前已重啟調查。(蔡易軒/綜合報導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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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王文智台北報導】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遲蘭慧27日表示,對於化妝品廣告不實,已經提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,草案規定將加重且按次處罰,甚至可以撤照或撤工廠登記。

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2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,國內誇大不實的美妝保養廣告滿天飛,許多知名品牌屢罰不怕,甚至看準龐大的商機,把違規廣告的罰款當作例行的廣告預算。

林俊憲說,現行化妝品不實廣告的罰鍰上限雖然是新台幣5萬元,但實際上很少有單一案件被罰到5萬元,以食藥署提供的近半年全國化妝品違規廣告裁罰名單為例,兩家知名廠商分別被罰19次和9次,幾乎月月上榜,說是惡意累犯完全不為過,卻不見裁罰金額隨著累犯次數的增加而提高,甚至有些多案併計一罰,每案平均下來只罰1萬多元。

遲蘭慧坦承,化妝品廣告誇張不實,確實對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影響很大,目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罰鍰訂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,某些裁處案件,都只有1、2萬元。她說,食藥署民國105年9月送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,原本罰鍰沒有下限,根據草案規定,將提高到處罰4萬元至20萬元,宣稱治療、預防疾病、涉及醫療效能的部分,草案也新增罰鍰,對廣告宣稱醫療效能,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。

遲蘭慧強調,這些都可以連續按次處罰,罰到停止刊播為止,如果業者持續刊播,甚至可以撤照或撤工廠登記,草案也規定廣告有嚴重誤導消費者,業者需要更正廣告,希望遏止不法廠商。

遲蘭慧指出,目前各縣市衛生局執法上,中央衛福部有訂下原則,業者在電視、電台、網路等不同媒介,在不同日期刊播廣告,都算是一個行為,這也是加重裁處的概念。

林俊憲表示,應該參考去年上路的食安法裁罰原則,增訂全國統一的「罰鍰裁罰標準」,以與業者當年度違規次數相對應的罰鍰做為基準,乘上違規廣告件數、違規業者當月銷售額等加權數值,計算出最終罰鍰金額。2017/7/27

馬林魚隊台灣旅美好手陳偉殷12日再度進行投打練習,受到總教練Mattingly大力讚揚,認為他的狀況「跟之前一樣好」,更何況沒有異信用破產貸款常,可以進行復健賽等其他過程。

陳偉殷自5月1日起進入傷兵名單,原因是手臂疲勞,不過去年他也有手肘韌帶撕裂傷問題,讓他一度也只好進入傷兵名單2個月,到季末才復出。

而陳偉殷現在狀況似乎越來越好,總教練Mattingly也期待殷仔復出後,能夠再度扛起球隊先發輪值工作。

馬林魚隊本季傷兵過多,Chris O'Grady因為腹部拉傷,現在仍在休養,王牌投手Edinson Volquez更是進行手肘韌帶是置換手術,整季報銷,就看陳偉殷能否在球季中復出。為球隊打一劑強心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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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01E593744140F5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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